人民網南昌5月22日電 (秦海峰 朱秋鳳)近日,新餘市渝水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詐騙案,被告人符忠、林生芽犯詐騙罪,均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上繳國庫。同時,追繳被告人符忠、林生芽未退還贓款人民幣12680元,返還給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宜春管理中心仙女湖管理所仙女湖收費站。
  經審理查明,2013年10月7日,被告人林生芽駕駛車牌為贛K53810的載貨掛車,從石吉高速寧都南站上高速回新餘;被告人符忠駕駛車牌為贛K53175的未載貨掛車,從武吉高速新餘南站上高速;二人在武吉高速仙女湖服務區互換車牌、贛通卡和行駛證,之後都從武吉高速仙女湖站下高速,此次逃費的金額為3958元。
  2013年10月17日,被告人符忠駕駛車牌為贛K53175的載貨掛車,從石吉高速寧都南站上高速回新餘;被告人林生芽駕駛車牌為贛K53810的未載貨掛車,從武吉高速新餘南站上高速,二人在武吉高速仙女湖服務區互換車牌、贛通卡和行駛證,之後都從武吉高速仙女湖站下高速,此次逃費的金額為4708元。
  2013年10月19日,被告人符忠駕駛車牌為贛K53175的載貨掛車,從石吉高速寧都南站上高速回新餘;被告人林生芽駕駛車牌為贛K53810的未載貨掛車,從武吉高速新餘南站上高速;二人在武吉高速仙女湖服務區互換車牌、贛通卡和行駛證,之後都從武吉高速仙女湖站下高速,此次逃費的金額為4014元。
  2013年10月30日,被告人林生芽駕駛車牌為贛K53810的載貨掛車,從石吉高速寧都南站上高速回新餘;被告人符忠駕駛車牌為贛K53175的未載貨掛車,從武吉高速新餘南站上高速;二人在武吉高速仙女湖服務區互換車牌、贛通卡和行駛證,在武吉高速仙女湖站下高速時,被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宜春管理中心仙女湖管理所仙女湖收費站工作人員當場發現,兩車共補交過路費4575元。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符忠、林生芽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過路費共計人民幣17255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觸犯了刑律,構成詐騙罪。被告人符忠、林生芽在2013年10月30日實施詐騙時,由於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未遂金額為4575元,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被告人符忠、林生芽能如實供述其罪行,可以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編輯:SN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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