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訊 記者吳筍林 2013年8月,廣州市紀委通報了花都區原政協主席王雁威涉嚴重經濟違紀並畏罪潛逃一事。王雁威至今未能歸案。南都記者從司法系統獲悉,王雁威在任時,曾幫一名從事建築工程的親戚梁某保駕護航。花都區赤坭鎮原鎮委書記畢天星,就曾接受了梁某15萬元賄賂,併為其工程提供幫助。不過畢天星受審時說,梁某是領導的親戚,身份特殊,對方送錢他感覺“很無奈很矛盾”,為了做好領導交辦的事他花了將近8萬元去溝通協調。昨日,記者從黃埔區法院獲悉,畢天星因有自首情節,從輕處罰,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畢天星於2003年調到花東鎮當鎮長後就認識了建築商梁某,梁某是王雁威的連襟兄弟,王雁威時任花都區組織部部長,後任花都區政協主席。
  梁某在花東鎮做工程。畢天星說,從2004年春節開始,每逢春節、中秋,梁某都會約他出來吃飯,王雁威有時候也會出來參與,並說有機會要他關照一下梁某。吃飯後,梁某會給他一個裝有1萬元的紅包。梁某給紅包時說,畢天星幫了很多,出了很多力,也花費了不少錢。畢天星稱對方先後一共給了他15萬元。
  行賄人梁某證實,他之所以給畢天星錢,是因為他的工程有時候不順利,需要畢天星幫忙處理。有時候畢天星也給他介紹工程,或在工程驗收結算上提供幫助。
  2013年6月3日下午,花都區政協主席王雁威以身體不適需住院治療為由請假,後潛逃。
  2013年8月2日,畢天星前往黃埔區檢察院自首,並退繳了全部贓款。他辯稱,梁某是王雁威的親戚,王是他的領導。領導的親戚給他送錢辦事,他心裡其實“很無奈很矛盾”。在實際幫忙過程中,他為了幫梁某擺平一些問題花費了近8萬元。
  黃埔區法院一審時對畢天星的上述說法予以認可,並認為他有自首、退贓、認罪等情節,故對其作出“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的判罰,並處沒收財產6萬元。檢察機關一度提起抗訴,後又認為抗訴不當予以了撤訴處理。  (原標題:領導親戚送錢求辦事 下屬稱很無奈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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